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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04 瀏覽次數:151
失穩在鋼結構建筑中指的是鋼結構的承受能力達到極限狀態從而失去穩定性。鋼結構失穩引發的事故在工程中出現的比較多。當鋼結構發生整體失穩而倒塌后,整個結構已經報廢。這時候再進行事故處理已經沒有價值了,但對于局部失穩事故可以采取加固或更換板件的做法。所以,鋼結構安裝時為了防止失穩事故的發生建議應以防范為主。
(1)防止鋼結構安裝時失穩事故的發生,設計人員肩負著最重要的職責。強化穩定設計理念十分必要。
(2)結構的整體布置必須考慮整個體系及其組成部分的穩定性要求,尤其是支撐體系的布置。
(3)結構穩定計算方法的前提假設必須符合實際受力情況,尤其是支座約束的影響。
(4)構件的穩定計算與細部構造的穩定計算必須配合,尤其要有強節點的概念。
(5)強度問題通常采用一階分析,而穩定問題原則上應采二階分析。
(6)疊加原理適用于強度問題,不適用于穩定問題。
(7)處理穩定問題應有整體觀點,應考慮整體穩定和局部穩定的相關影響。
(8)制作單位應力求減少缺陷:在常見的眾多缺陷中,初彎曲、初偏心、殘余應力對穩定承載力影響最大,因此制作單位應通過合理的工藝和質量控制措施將缺陷減低到最小程度。
(9)施工單位應確保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施工單位只有制定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采用合理的吊裝方案,精心布置臨時支撐,才能防止鋼結構安裝過程中失穩,確保結構安全。
(10)一方面,使用單位要注意對已建鋼結構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另一方面,當需要進行工藝流程和使用功能改造時,必須與設計單位或有關專業人士協商,不得擅自增加負荷或改變構件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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